2月24日,伊春市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对此事件的处理通报
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人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行政拘留不执行;对涉事人刘某某、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不予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责令学校正确疏导,严加管理。
对于"不明液体"具体是什么,通报未予以说明,但称,事发后受害人所在学校已派出专人陪同受害人在其母亲监护下到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医院检查受害人伤害较轻,受害人已返家修养,在家静养期间,由心理辅导教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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