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14时许,喝了酒的男子吴某(50岁左右),独自在御营坝一环路行走,这时一名30余岁的女子向其抛媚眼并问:“大哥,耍不耍?”吴某以为飞来艳福,非常兴奋,就问多少钱,女子回答,“100元,随便耍”。吴某想着头一天老板才发了4000元工钱,100元不算什么,就和女子去了御营坝一废弃房屋内。进房后,女子马上将门关上,吴某见没有其他人,非常放心。随后,女子将吴某的衣服和裤子脱光并将其放在上铺。吴某面朝下趴躺在下铺,女子开始给吴某按摩,在按摩的同时,悄悄将吴某装在裤包钱夹内的共4400元钱盗走。
大约按摩了10分钟,吴某发现女子没有脱衣服,就催促女子。该女子说,她去拿安全套,让吴某等一下。说完,迅速离开。吴某在床上等了几分钟,不见女子上来,感觉不对,就穿好衣服,用手一按裤包,感觉钱夹还在,便离开了房屋。出了房间,吴某一直没发现那名女子,他就拿出钱夹检查,发现钱夹内的所有钱都不在了。吴某吓坏了,马上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让他报警。据老板介绍,发工资时,专门要求大家领到钱后,迅速寄回家,不要到娱乐场所随意消费。
出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案发地点是一处废弃房屋,整幢房屋没有人管理和居住,只有二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有一架单人高低铁床。民警对吴某的嫖娼行为给予批评,同时指处,嫖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吴某感到非常后悔,并一再保证,将来决不犯同样的错误。随后,民警将该案交给辖区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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